加班費怎麼算?2026 勞基法 5 個最常被少領的錯誤一次看
加班費依勞基法第 24 條:平日前 2hr 時薪 × 1.34 倍、後 2hr × 1.67 倍;休息日前 2hr × 1.34 倍、之後 × 1.67 倍、超 8hr 達 × 2.67 倍。本文揭露 5 個最常見的少領錯誤:時薪算法錯、補休未同意、休息日與例假日混淆、加班費未含全勤獎金、超時未逐小時計算。
先算你的加班費是不是被少給了
Figure 的加班費計算機支援 4 種情境(平日/休息日/例假日/國定假日),輸入時薪和時數即可得出應得金額。
勞基法第 24 條:4 種加班情境
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明確規定雇主「延長工作時間」時的加班費計算方式。重點是不同「日別」適用不同倍率,很多人都混淆了。
情境 1:平日延長工時
定義:你原本應上班的日子,超過正常工時(通常是 8 小時)之後的時間。
- 前 2 小時:時薪 × 1.34 倍
- 再加 2 小時:時薪 × 1.67 倍
- 4 小時以上:依勞資協商(勞基法規定每日最多延長 4 小時)
情境 2:休息日(週六通常是)
定義:勞基法規定「每 7 天 1 休、1 例」,其中「休」就是休息日。通常企業排在週六。
- 前 2 小時:時薪 × 1.34 倍
- 第 2-8 小時:時薪 × 1.67 倍
- 第 8 小時以上(加班 8 小時後仍繼續):時薪 × 2.67 倍
情境 3:例假日(週日通常是)
定義:勞基法規定的「例假」,原則上不得出勤。除非有天災、事變等特殊情況。
- 整天:時薪 × 2 倍
- 工作當日再補休 1 天
情境 4:國定假日
定義:內政部公告的國定假日,如春節、清明、端午、中秋、元旦、勞動節等。
- 整天:時薪 × 2 倍
- 有些企業會額外加 1 倍(合計 3 倍),但法律只強制 2 倍
情境
前 2 小時
2-8 小時
8 小時以上
平日延長工時1.34×1.67x(僅 2 小時)-
休息日(週六)1.34×1.67×2.67x
例假日(週日)2x2x2x
國定假日2x2x2x
5 個最常見的計算錯誤
錯誤 1:只算 1.33 倍,沒分前後段
這是最常見的錯誤。很多公司為了方便,加班費一律 × 1.33(或 1.34)計算。但實際上超過 2 小時的部分應該是 × 1.67。
範例:月薪 48,000 元(時薪 200),平日加班 4 小時。
- 錯誤算法:200 × 4 × 1.34 = 1,072 元
- 正確算法:200 × 2 × 1.34 + 200 × 2 × 1.67 = 536 + 668 = 1,204 元
- 差額:132 元/次,一個月 20 次 = 少領 2,640 元
錯誤 2:把休息日當例假日算
有些人以為「週末」就是例假日,全部算 2 倍,結果公司只給休息日的費率就吃虧了。
重點:一週通常「1 休 + 1 例」,公司可自行安排,常見是週六休、週日例。看公司規章或打卡系統確認。
錯誤 3:國定假日只給 1 倍
國定假日出勤,除了當日工資,還要再給一倍當加班費。也就是當日實領 2 倍工資。
常見誤會:以為「原本就有給工資」所以只用加班費算 1 倍。
錯誤 4:月薪換時薪用錯公式
月薪制員工的時薪應該是:月薪 ÷ 240。
不是 ÷ 30(天) × 8(小時),因為一個月只有 30 天,要扣掉例假和休息日。計算方式:
- 1 個月約 30 天
- 每月例假日約 4.3 天、休息日約 4.3 天
- 工作日約 21.67 天 × 8 小時 ≈ 173 小時
- 但勞基法規定用「每月 30 天 × 8 = 240 小時」計算(有利勞工)
錯誤 5:沒算「應給未給」的差額
如果你發現公司以前算錯,有 5 年時效可以追討。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86 條,工資請求權消滅時效為 5 年。
建議保留:出勤紀錄、薪資條、公司工作規章,這些都是追討的證據。
時薪換算公式解析
月薪制員工計算加班費時,第一步是換算時薪。雖然勞基法沒明文,但實務上採用對勞工有利的算法:
但如果你的月薪包含「伙食費/津貼」呢?
依勞基法精神,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應該用「經常性給與」,也就是:
- ✅ 本薪、職務加給、全勤獎金 → 列入計算基礎
- ✅ 固定的伙食津貼、交通津貼 → 列入計算基礎
- ❌ 年終獎金、三節獎金 → 不列入
- ❌ 不定期的紅利 → 不列入
這一點很多公司沒做對,可能會低報時薪。檢查你的薪資條,看「底薪」以外的固定津貼有沒有被計入。
實際案例 3 個
案例 1:平日加班 2 小時
小陳月薪 40,000 元,時薪 = 40,000 ÷ 240 = 167 元。平日加班 2 小時。
- 加班費:167 × 2 × 1.34 = 448 元
- 一個月加班 20 次(共 40 小時):448 × 10 = 約 4,480 元
案例 2:週六加班 10 小時
王小姐月薪 54,000 元,時薪 = 54,000 ÷ 240 = 225 元。週六(休息日)整天加班 10 小時。
- 前 2 小時:225 × 2 × 1.34 = 603 元
- 第 2-8 小時(6 小時):225 × 6 × 1.67 = 2,255 元
- 第 8-10 小時(2 小時):225 × 2 × 2.67 = 1,202 元
- 合計:4,060 元
案例 3:國定假日被 Call 回
張先生月薪 60,000 元,時薪 = 60,000 ÷ 240 = 250 元。勞動節(5/1)被 Call 回公司 4 小時。
- 當日工資(即使沒來也要給):250 × 8 = 2,000 元
- 加班費(國定假日 × 2):250 × 4 × 2 = 2,000 元
- 合計當日實領:4,000 元
這就是「國定假日出勤領 2 倍工資」的意思——原本的日薪 + 加班費,等於工作 1 天賺 2 天錢。
公司算錯怎麼辦?
Step 1:先跟人資溝通
大部分是行政失誤,直接找人資或會計部反應。提供:
- 出勤紀錄
- 薪資條
- 你算出來的金額 vs 公司給的金額
- 有算式的試算結果
Step 2:仍無法解決,檢舉勞工局
所在縣市勞工局都有申訴管道。檢舉是匿名的,公司不會知道是誰檢舉,所以不用擔心被報復(且報復也是違法)。
各縣市勞工局檢舉電話: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(24 小時,免費)
Step 3:提告或申請調解
如果金額大,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,或直接到地方法院提起訴訟。勞動訴訟通常勝訴率高,且有:
- 勞動事件法的特殊保障
- 律師費用可由敗訴方負擔
- 法扶可以申請
追討時效:5 年
依勞基法第 86 條,工資請求權時效為 5 年。也就是:你今天(2026 年)可以追討 2021 年以來的所有被少給的加班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