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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遣費計算機
年度 2026更新:2026-04來源:勞基法第 11、16、17 條 · 勞退條例第 12 條
免費資遣費試算工具。支援勞退老制、新制、跨制計算,自動帶入預告期天數,含未休特休、年終獎金按比例。被資遣前先算清楚應領多少。
💼 這個工具能幫你回答
- 被資遣應領多少資遣費?
- 老制 vs 新制差多少錢?
- 預告期、未休特休、年終獎金一起算進去多少?
- 跨制(2005 年前後都有年資)怎麼計算?
勞退新制:每滿 1 年發 0.5 個月平均工資(最多 6 個月)
元
依勞基法第 2 條,採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月薪(含全勤、加班費)
年
支援小數:0.5 = 半年,1.5 = 1 年半
天
依勞基法第 16 條:滿 3 月以下不需預告,3 月-1 年 10 天,1-3 年 20 天,3 年以上 30 天
應領金額
合計(含附加項目)
126,667
元 = 12.7 萬
📋 計算明細
新制資遣費(2.50 個月)100,000
資遣費小計100,000
預告期工資(20 天)26,667
📊 老新制比較(同樣 5.0 年)
老制應領
200,000
新制應領
100,000
老制多領 100,000
※ 本工具依勞基法、勞退條例計算,實際金額以勞動契約與資方協議為準。
資遣費的法律依據
台灣資遣費同時受兩部法律規範:勞動基準法(規範老制 + 預告期 + 平均工資定義)與勞工退休金條例(規範新制 + 6 個月上限)。 兩者並存而非替代——你的資遣費怎麼算,看你的年資跨在哪個時段。
什麼情況下會被資遣?
依勞基法第 11、13、14 條,雇主可以資遣勞工的法定理由包括:
- 歇業或轉讓(第 11 條第 1 款)
- 虧損或業務緊縮(第 11 條第 2 款)
-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達 1 個月以上(第 11 條第 3 款)
- 業務性質變更,無適當工作可安置(第 11 條第 4 款)
- 勞工不能勝任工作(第 11 條第 5 款)
重點:這些都是「非自願離職」。 如果你自己想走、跟主管不合主動辭職,那就不是資遣,沒有資遣費。 反之,若公司用各種方法逼你「自請」(例如冷凍、調動、施壓), 這在勞動法上可能構成擬制資遣,可申訴爭取資遣費。
老制 vs 新制的關鍵差異
| 比較項目 | 老制 | 新制 |
|---|---|---|
| 每滿 1 年 | 1 個月平均工資 | 0.5 個月平均工資 |
| 上限 | 無上限 | 6 個月 |
| 適用對象 | 2005-07 前進入且未轉換 | 2005-07 後進入 |
| 10 年資的人(月薪 4 萬) | 40 萬 | 20 萬 |
| 20 年資的人(月薪 4 萬) | 80 萬 | 24 萬(達上限) |
附加金額不要忘了爭取
資遣費「本身」只是其中一部分。被資遣時還有以下金額應該一起拿到:
- 預告期工資:公司沒提前 10/20/30 天預告就要付(日薪 × 預告天數)
- 未休特休工資:離職時未休完的特休都要折算工資(日薪 × 未休天數)
- 年終獎金按比例:若公司有年終發放慣例,按已工作月數比例可爭取
- 離職證明書:申請失業給付的必要文件(不是錢但很重要)
被資遣後的下一步
1. 申請失業給付:離職證明書到手後, 帶著到就業服務站登記求職。失業給付是平均月薪的 60%、最長 6 個月, 有 60 歲以上、扶養家屬可延長到 9 個月。
常見問題
依勞基法第 11、13、14 條,公司因虧損、業務縮減、業務性質變更、不可抗力暫停工作達 1 個月以上、勞工不能勝任工作等情況,可以資遣勞工並支付資遣費。重點是「非自願離職」——若是你自己提離職,通常拿不到資遣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