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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遣費計算機

年度 2026更新:2026-04來源:勞基法第 11、16、17 條 · 勞退條例第 12 條

免費資遣費試算工具。支援勞退老制、新制、跨制計算,自動帶入預告期天數,含未休特休、年終獎金按比例。被資遣前先算清楚應領多少。

💼 這個工具能幫你回答

  • 被資遣應領多少資遣費?
  • 老制 vs 新制差多少錢?
  • 預告期、未休特休、年終獎金一起算進去多少?
  • 跨制(2005 年前後都有年資)怎麼計算?

勞退新制:每滿 1 年發 0.5 個月平均工資(最多 6 個月)

依勞基法第 2 條,採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月薪(含全勤、加班費)

支援小數:0.5 = 半年,1.5 = 1 年半

依勞基法第 16 條:滿 3 月以下不需預告,3 月-1 年 10 天,1-3 年 20 天,3 年以上 30 天

應領金額

合計(含附加項目)

126,667

元 = 12.7 萬

📋 計算明細

新制資遣費(2.50 個月100,000
資遣費小計100,000
預告期工資(20 天)26,667

📊 老新制比較(同樣 5.0 年)

老制應領

200,000

新制應領

100,000

老制多領 100,000

※ 本工具依勞基法、勞退條例計算,實際金額以勞動契約與資方協議為準。

資遣費的法律依據

台灣資遣費同時受兩部法律規範:勞動基準法(規範老制 + 預告期 + 平均工資定義)與勞工退休金條例(規範新制 + 6 個月上限)。 兩者並存而非替代——你的資遣費怎麼算,看你的年資跨在哪個時段。

什麼情況下會被資遣?

依勞基法第 11、13、14 條,雇主可以資遣勞工的法定理由包括:

  • 歇業或轉讓(第 11 條第 1 款)
  • 虧損或業務緊縮(第 11 條第 2 款)
  •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達 1 個月以上(第 11 條第 3 款)
  • 業務性質變更,無適當工作可安置(第 11 條第 4 款)
  • 勞工不能勝任工作(第 11 條第 5 款)

重點:這些都是「非自願離職」。 如果你自己想走、跟主管不合主動辭職,那就不是資遣,沒有資遣費。 反之,若公司用各種方法逼你「自請」(例如冷凍、調動、施壓), 這在勞動法上可能構成擬制資遣,可申訴爭取資遣費。

老制 vs 新制的關鍵差異

比較項目老制新制
每滿 1 年1 個月平均工資0.5 個月平均工資
上限無上限6 個月
適用對象2005-07 前進入且未轉換2005-07 後進入
10 年資的人(月薪 4 萬)40 萬20 萬
20 年資的人(月薪 4 萬)80 萬24 萬(達上限)

附加金額不要忘了爭取

資遣費「本身」只是其中一部分。被資遣時還有以下金額應該一起拿到:

  • 預告期工資:公司沒提前 10/20/30 天預告就要付(日薪 × 預告天數)
  • 未休特休工資:離職時未休完的特休都要折算工資(日薪 × 未休天數)
  • 年終獎金按比例:若公司有年終發放慣例,按已工作月數比例可爭取
  • 離職證明書:申請失業給付的必要文件(不是錢但很重要)

被資遣後的下一步

1. 申請失業給付:離職證明書到手後, 帶著到就業服務站登記求職。失業給付是平均月薪的 60%、最長 6 個月, 有 60 歲以上、扶養家屬可延長到 9 個月。

2. 規劃下一份工作的薪資:用薪資實拿計算看新工作的實領金額, 用勞退試算確認新公司的勞退提撥對退休的影響。

常見問題

依勞基法第 11、13、14 條,公司因虧損、業務縮減、業務性質變更、不可抗力暫停工作達 1 個月以上、勞工不能勝任工作等情況,可以資遣勞工並支付資遣費。重點是「非自願離職」——若是你自己提離職,通常拿不到資遣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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