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合一稅完整指南 2026|賣房前必看,稅率、節稅、自住優惠計算公式
房地合一稅 2.0(2021 年 7 月後適用):持有 2 年內 45%、2-5 年 35%、5-10 年 20%、10 年以上 15%。自住滿 6 年可享 10% 優惠稅率 + 400 萬免稅額,且每 6 年申請一次。本文解析應稅所得計算方式(含土地漲價扣除)、申報期限 30 天內與常見節稅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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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房地合一稅 2.0?1.0 和 2.0 的差異
房地合一稅(所得稅法第 4-4 條、第 14-4 條)是對「買賣房地產所得」課徵的所得稅。
台灣在 2016 年實施 1.0 版,2021 年 7 月 1 日升級為 2.0 版,主要差異是:
- 持有 2 年以內稅率提高:1.0 最高 45%,2.0 同樣 45%,但擴大適用範圍
- 境外法人適用範圍擴大:私募基金、境外公司買賣台灣房地也納入
- 預售屋交易納入:2.0 版起,預售屋換約轉售也需課稅
- 持有 2-5 年稅率:1.0 為 20-35%,2.0 統一為 35%
簡單說:2021 年 7 月 1 日後取得的房地,都適用 2.0 稅率;之前取得的適用 1.0。
判斷「取得時間」以登記完成或預售屋簽約日為準。
稅率完整對照表(依持有年限)
持有年限
個人稅率
法人稅率
記憶口訣
2 年以內
45%
45%
炒房重罰
超過 2 年、5 年以內
35%
35%
短持仍高
超過 5 年、10 年以內
20%
20%
長持降稅
超過 10 年
15%
15%
最低稅率
自住(符合條件)
10%
20%
自住優惠
繼承或受贈
20%
20%
加計前手年限
持有年限怎麼算?從「取得日」到「出售日」(以登記完成日為準)。
如果剛好在 2 年和 5 年的邊界,超過 1 天就可以適用下一個較低稅率。
所以如果你買了 4 年 11 個月的房子想賣,撐過 5 年關卡,稅率從 35% 降到 20%,
以獲利 500 萬計算,可以省下 75 萬元的稅。
房地合一稅計算公式三步驟
步驟 1:算出「房地合一所得」
房地合一所得 = 成交金額
− 取得成本(購買時的房價 + 所有費用)
− 移轉費用(出售時的仲介費、代書費等)
− 改良費用(裝潢、修繕等有憑證的費用)
− 公告土地漲價總數額
步驟 2:扣除自住免稅額(若符合條件)
符合自住條件者,可再扣除最高 400 萬的免稅額:
應稅所得 = 房地合一所得 − 自住免稅額(最高 400 萬)
步驟 3:乘上適用稅率
應納稅額 = 應稅所得 × 稅率(10%/15%/20%/35%/45%)
若應稅所得為負(虧損),無需繳稅,但也不能用來抵扣其他所得。
4 個合法降低稅基的方法
方法 1:申請公告土地漲價扣除
這是最多人忽略的節稅項目。公告土地漲價總數額代表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幅,
可以合法從房地合一稅稅基中扣除,避免同一筆土地漲幅被同時課徵房地合一稅和土地增值稅。
怎麼取得?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(各縣市稅捐稽徵處)申請,
出示房地買賣資料,取得「公告土地漲價總數額」的書面文件。
通常在辦理過戶時,代書會一併協助申請。
方法 2:完整列報移轉費用
賣房時的以下費用都可以扣除:仲介費(成交價 1-4%)、代書費、廣告費、拆遷補償費。
記得向仲介和代書索取統一發票,否則無法申報。
方法 3:列報改良費用
持有期間的裝潢費、水電翻新、廚衛改造、隔間工程等大型修繕,若有統一發票或收據,
可以列為「改良費用」從稅基扣除。一般日常維修(換燈泡、小修繕)不算,
但整體翻新的工程費通常符合。
建議從買房當天就保留所有大型工程的統一發票。
方法 4:善用持有年限的節點
如果你的房子接近 2 年、5 年、10 年的節點,考慮稍微延後出售。
以獲利 800 萬為例,在 5 年關卡前後賣出的稅差:
35% = 280 萬 vs 20% = 160 萬,差距 120 萬。
等幾個月通常很值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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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住優惠:10% 稅率與 400 萬免稅額
自住條件同時符合以下全部,才能適用 10% 優惠稅率與 400 萬免稅額:
- 個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
- 持有並居住連續滿 6 年
- 交易前 6 年內,無出租、無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
- 每 6 年只能申請一次(若 6 年前已申請過,需等 6 年才能再申請)
符合條件的話,400 萬免稅額可以直接從應稅所得扣除。
換句話說,自住賣房獲利在 400 萬以內,實際應稅所得為 0,完全不用繳稅(只繳 0 = 0)。
超過 400 萬的部分,再乘以 10% 稅率。
注意「出租過」的坑:很多人有過短暫出租的紀錄(包含登錄在房東平台),
這樣就不符合「無出租使用」的條件,無法申請自住優惠。務必在賣屋前確認。
3 個實際案例試算
案例 1:持有 3 年出售,有獲利
小王 2022 年買入台北市公寓 1,800 萬,2025 年以 2,200 萬出售。
仲介費(買方付)50 萬,代書費 3 萬,裝潢費有收據 80 萬,公告土地漲價 30 萬。
- 房地合一所得 = 2,200 − 1,800 − 50 − 3 − 80 − 30 = 237 萬
- 持有 3 年,稅率 35%
- 應納稅額 = 237 × 35% = 82.95 萬
若再等 2 年(持有超過 5 年,稅率降至 20%):237 × 20% = 47.4 萬,省了 35.5 萬。
案例 2:自住 7 年出售
阿明 2015 年買入新北市透天 800 萬,2022 年以 1,500 萬出售,符合自住條件(設籍住滿 6 年)。
仲介費 30 萬,代書費 2.5 萬,公告土地漲價 40 萬。
- 房地合一所得 = 1,500 − 800 − 30 − 2.5 − 40 = 627.5 萬
- 自住免稅 400 萬
- 應稅所得 = 627.5 − 400 = 227.5 萬
- 稅率 10%,應納稅額 = 22.75 萬
若非自住(稅率 20%,無免稅額):627.5 × 20% = 125.5 萬。自住節稅超過 100 萬!
案例 3:賠錢賣(虧損)
如果成交價低於取得成本加費用,房地合一所得為負數,不需繳稅。
但這筆虧損也不能拿來抵其他所得或下次獲利,只是這筆交易免稅。
7 個賣房常見的稅務陷阱
1. 忘了申請公告土地漲價扣除
這筆可以合法扣除的金額常被忽略,直接影響稅基。一定要在申報前向地方稅務局取得。
2. 超過 30 天沒申報
賣房後 30 日內必須申報,逾期會被處罰鍰(1,500-30,000 元),情節嚴重可被按未申報稅額加罰。
3. 把裝潢費當一般費用沒有保留收據
沒有統一發票就無法列報改良費用。建議所有大型工程一律要求開立統一發票,並妥善保存。
4. 誤以為出租過一短暫就不影響自住資格
交易前 6 年內,只要有任何出租紀錄(包含未申報的私下出租),就不符合自住條件。
5. 持有年限算錯
持有年限從「取得登記日」算起,不是成交日、不是付款日。預售屋從簽約日算起(2.0 版)。
6. 以為繼承的房子不用繳房地合一稅
繼承的房地出售仍需申報,但持有年限可加計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,稅率為 20%。
7. 誤以為 400 萬免稅是「全額免稅」
自住 400 萬是免稅額(從應稅所得扣除),不是「賣房獲利 400 萬以內完全不用繳稅」的意思。
超過 400 萬的部分仍要按 10% 稅率課稅。
但若獲利恰好低於 400 萬,確實完全不用繳房地合一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