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外所得 + AMT 完整指南 2026|美股股利、海外薪資怎麼報稅?30% 預扣稅如何抵繳

海外所得(含美股股利、海外薪資)全年未達 100 萬元免計入基本所得額;超過 100 萬才需申報最低稅負制(AMT)。美股股利在美預扣 30%(台美無租稅協定),可在台申報外國稅額扣抵。本文完整解析 AMT 計算公式、670 萬免稅額、美股 ETF 實際稅負試算。

6 分鐘閱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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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最低稅負制(AMT)?

台灣 2006 年起施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,目的是針對適用各種免稅優惠、實際稅負偏低的高所得者,

設定一個「最低稅負」,確保他們也要繳一定比例的稅。

AMT 的運作邏輯很簡單,就是兩套稅一起算,取較高的繳:

一般綜所稅:依累進稅率計算

最低稅負:

  基本所得額 = 海外所得 + 特定保險給付 + 私募基金等

  基本稅額 = (基本所得額 − 750 萬) × 20%

最終繳稅 = max(一般綜所稅, 基本稅額)

所以對絕大多數人來說 AMT 完全不需擔心——只有當你的海外所得+特殊項目超過 750 萬免稅額後,

才有可能觸發。但對有美股 ETF、海外工作的族群,這條線並不遙遠。


海外所得 100 萬門檻:多少以下不用算 AMT

一個重要規則:當年度海外所得未達 100 萬元,完全不計入基本所得額

所以小資族投資 VT、VOO 領的少量股利,通常根本不會碰到 AMT。

  • 海外所得 80 萬:不計入 AMT(全免)
  • 海外所得 99.9 萬:不計入 AMT
  • 海外所得 100.1 萬:整筆 100.1 萬全部計入(不是只計超過部分)

注意這是「全有或全無」門檻,不是「分段計算」。

所以理論上把海外所得控制在 99 萬以下可以完全避開 AMT,但通常意義不大,因為你還沒突破 750 萬免稅額。


AMT 計算公式三步驟

步驟 1:加總「基本所得額」

基本所得額 = 一般綜合所得淨額 + 海外所得(≥100 萬) + 受益人/要保人不同的保險給付(超過 3,740 萬部分) + 私募基金所得 + 其他特定加計項。

但本工具與本文聚焦在最常見的海外所得部分,其他項目絕大多數人遇不到。

步驟 2:扣除 750 萬免稅額

應稅基本所得 = 基本所得額 − 750 萬(114 年度)。若為負數,基本稅額 = 0。

步驟 3:乘 20% 稅率,扣除海外已扣繳

基本稅額 = 應稅基本所得 × 20%

扣除海外已扣繳稅 = 基本稅額 − 你已被海外政府扣的稅(以基本稅額為上限)

最後與一般綜所稅比較,取較高者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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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種常見情境試算

情境 1:小資投資 VT,海外股利 50 萬

結果:海外所得 < 100 萬,完全不計入 AMT。

只有一般綜所稅(50 萬股利可選擇是否合併申報)。

不需擔心 AMT

情境 2:資深投資者,美股股利 200 萬,已預扣 60 萬

假設一般綜所稅是 30 萬:

  • 基本所得額:200 萬(達到門檻,計入)
  • 應稅基本所得:200 − 750 = -550 萬 → 0(被免稅額完全吸收)
  • 基本稅額:0
  • 最終稅:30 萬(一般綜所稅),沒有 AMT 補繳

結論:雖然有海外所得,但沒超過 750 萬,還是按一般綜所稅繳。

已預扣的 60 萬美股稅在 AMT 不需要繳的情況下「用不到」,無法退還。

情境 3:高所得族群,海外所得 1500 萬,已預扣 200 萬

假設一般綜所稅是 100 萬:

  • 基本所得額:1500 萬
  • 應稅基本所得:1500 − 750 = 750 萬
  • 基本稅額:750 × 20% = 150 萬
  • 海外抵扣:基本稅額 150 − 一般稅 100 = 50 萬可抵
  • 已預扣 200 萬,但只能抵 50 萬,其餘 150 萬「用不到」
  • 基本稅額抵扣後:150 − 50 = 100 萬
  • 最終稅:max(100 萬, 100 萬) = 100 萬

結論:剛好兩者打平,不需多繳。但已被美方預扣的 150 萬稅事實上是「被多收了」,

除非美國本地有退稅機制,否則拿不回來。


美股 30% 預扣稅可以抵繳嗎?

答案是:可以,但只能抵到 AMT 多出的那部分,不能用在一般綜所稅。

台美沒有租稅協定,所以美方對非居民的股利和利息會預扣 30%(透過券商的 W-8BEN 表格)。

回到台灣後:

  • 沒觸發 AMT → 美股預扣用不到(無法退還)
  • 觸發 AMT → 預扣金額可抵掉 (基本稅 − 一般稅) 的部分
  • 抵不完的部分 → 用不到(也無法退還)

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覺得「美股股利吃了兩次稅」——

實際上只要不觸發 AMT,你只繳了 30% 美方預扣;

觸發 AMT 後,如果美方預扣比 AMT 多繳的還多,差額也是「沉沒成本」。


什麼算「海外所得」?台外 ETF 算嗎?

這是最常見的混淆。海外所得指台灣境外的所得來源:

✅ 算海外所得

  • 美股直接持有(VT、VOO、QQQ、AAPL…)的股利、資本利得
  • 在新加坡、香港等地工作的薪資
  • 海外不動產的租金、買賣利得
  • 海外存款、債券利息
  • 海外保單到期金

❌ 不算海外所得

  • 台外 ETF(00646、00662、00757、00882 等)──這些是「投資海外」的台灣 ETF,股利和買賣利得屬於台灣境內所得
  • 透過台灣銀行的「複委託」買美股的部分本金回流(但賣出時的資本利得仍可能算海外所得,看仲介結構)
  • 台灣加掛美股的 ADR(台積電 ADR 等)在美國市場買賣的價差

實務建議:不確定的話,直接看券商或銀行給你的「年度交易彙總書」,

上面會分別標註「中華民國來源所得」與「中華民國境外來源所得」,以這個為準。


5 個 AMT 常見誤區

誤區 1:「我有美股就要繳 AMT」

錯。海外所得 < 100 萬完全不計入,基本所得額 ≤ 750 萬基本稅額為 0。

一般小資投資者完全不會碰到 AMT,只需繳一般綜所稅(美股 30% 預扣已在美國繳完)。

誤區 2:「100 萬門檻是分段計算」

錯。是「全有或全無」。99 萬完全不計、100.1 萬則整筆計入。

這是設計上的截斷點,不是分段累進。

誤區 3:「美股 30% 預扣可以全額退稅」

錯。美股 30% 是繳給美國政府,台灣方面只能在 AMT 觸發且基本稅 > 一般稅時才能用來抵減差額。

沒觸發 AMT 或抵不完,都拿不回來。

誤區 4:「持有複委託沒事,直接美股戶就要報」

錯。報稅看的是所得性質,不是投資管道

無論你是用海外券商或台灣複委託買美股,

股利和資本利得都算海外所得,都要計入 AMT 計算(只要超過 100 萬門檻)。

誤區 5:「報海外所得很麻煩,不報沒人查」

錯。台灣國稅局與多國有資訊交換協議(CRS),海外金融帳戶資訊會回傳台灣。

短期不被抓不代表沒事,被查到可能要補繳+滯納金+罰金。

光明正大計算清楚是最划算的策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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