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合一稅完整指南 2026|賣房前必看,稅率、節稅、自住優惠計算公式

房地合一稅 2.0(2021 年 7 月後適用):持有 2 年內 45%、2-5 年 35%、5-10 年 20%、10 年以上 15%。自住滿 6 年可享 10% 優惠稅率 + 400 萬免稅額,且每 6 年申請一次。本文解析應稅所得計算方式(含土地漲價扣除)、申報期限 30 天內與常見節稅方法。

🔄 更新 2026年5月15日6 分鐘閱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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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房地合一稅 2.0?1.0 和 2.0 的差異

房地合一稅(所得稅法第 4-4 條、第 14-4 條)是對「買賣房地產所得」課徵的所得稅。

台灣在 2016 年實施 1.0 版,2021 年 7 月 1 日升級為 2.0 版,主要差異是:

  • 持有 2 年以內稅率提高:1.0 最高 45%,2.0 同樣 45%,但擴大適用範圍
  • 境外法人適用範圍擴大:私募基金、境外公司買賣台灣房地也納入
  • 預售屋交易納入:2.0 版起,預售屋換約轉售也需課稅
  • 持有 2-5 年稅率:1.0 為 20-35%,2.0 統一為 35%

簡單說:2021 年 7 月 1 日後取得的房地,都適用 2.0 稅率;之前取得的適用 1.0。

判斷「取得時間」以登記完成或預售屋簽約日為準。


稅率完整對照表(依持有年限)

持有年限

個人稅率

法人稅率

記憶口訣

2 年以內

45%

45%

炒房重罰

超過 2 年、5 年以內

35%

35%

短持仍高

超過 5 年、10 年以內

20%

20%

長持降稅

超過 10 年

15%

15%

最低稅率

自住(符合條件)

10%

20%

自住優惠

繼承或受贈

20%

20%

加計前手年限

持有年限怎麼算?從「取得日」到「出售日」(以登記完成日為準)。

如果剛好在 2 年和 5 年的邊界,超過 1 天就可以適用下一個較低稅率。

所以如果你買了 4 年 11 個月的房子想賣,撐過 5 年關卡,稅率從 35% 降到 20%,

以獲利 500 萬計算,可以省下 75 萬元的稅。


房地合一稅計算公式三步驟

步驟 1:算出「房地合一所得」

房地合一所得 = 成交金額

    − 取得成本(購買時的房價 + 所有費用)

    − 移轉費用(出售時的仲介費、代書費等)

    − 改良費用(裝潢、修繕等有憑證的費用)

    − 公告土地漲價總數額

步驟 2:扣除自住免稅額(若符合條件)

符合自住條件者,可再扣除最高 400 萬的免稅額:

應稅所得 = 房地合一所得 − 自住免稅額(最高 400 萬)

步驟 3:乘上適用稅率

應納稅額 = 應稅所得 × 稅率(10%/15%/20%/35%/45%)

若應稅所得為負(虧損),無需繳稅,但也不能用來抵扣其他所得。


4 個合法降低稅基的方法

方法 1:申請公告土地漲價扣除

這是最多人忽略的節稅項目。公告土地漲價總數額代表土地公告現值的漲幅,

可以合法從房地合一稅稅基中扣除,避免同一筆土地漲幅被同時課徵房地合一稅和土地增值稅。

怎麼取得?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(各縣市稅捐稽徵處)申請,

出示房地買賣資料,取得「公告土地漲價總數額」的書面文件。

通常在辦理過戶時,代書會一併協助申請。

方法 2:完整列報移轉費用

賣房時的以下費用都可以扣除:仲介費(成交價 1-4%)、代書費、廣告費、拆遷補償費。

記得向仲介和代書索取統一發票,否則無法申報。

方法 3:列報改良費用

持有期間的裝潢費、水電翻新、廚衛改造、隔間工程等大型修繕,若有統一發票或收據,

可以列為「改良費用」從稅基扣除。一般日常維修(換燈泡、小修繕)不算,

但整體翻新的工程費通常符合。

建議從買房當天就保留所有大型工程的統一發票

方法 4:善用持有年限的節點

如果你的房子接近 2 年、5 年、10 年的節點,考慮稍微延後出售。

以獲利 800 萬為例,在 5 年關卡前後賣出的稅差:

35% = 280 萬 vs 20% = 160 萬,差距 120 萬。

等幾個月通常很值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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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住優惠:10% 稅率與 400 萬免稅額

自住條件同時符合以下全部,才能適用 10% 優惠稅率與 400 萬免稅額:

  • 個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
  • 持有並居住連續滿 6 年
  • 交易前 6 年內,無出租、無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
  • 每 6 年只能申請一次(若 6 年前已申請過,需等 6 年才能再申請)

符合條件的話,400 萬免稅額可以直接從應稅所得扣除。

換句話說,自住賣房獲利在 400 萬以內,實際應稅所得為 0,完全不用繳稅(只繳 0 = 0)。

超過 400 萬的部分,再乘以 10% 稅率。

注意「出租過」的坑:很多人有過短暫出租的紀錄(包含登錄在房東平台),

這樣就不符合「無出租使用」的條件,無法申請自住優惠。務必在賣屋前確認。


3 個實際案例試算

案例 1:持有 3 年出售,有獲利

小王 2022 年買入台北市公寓 1,800 萬,2025 年以 2,200 萬出售。

仲介費(買方付)50 萬,代書費 3 萬,裝潢費有收據 80 萬,公告土地漲價 30 萬。

  • 房地合一所得 = 2,200 − 1,800 − 50 − 3 − 80 − 30 = 237 萬
  • 持有 3 年,稅率 35%
  • 應納稅額 = 237 × 35% = 82.95 萬

若再等 2 年(持有超過 5 年,稅率降至 20%):237 × 20% = 47.4 萬,省了 35.5 萬。

案例 2:自住 7 年出售

阿明 2015 年買入新北市透天 800 萬,2022 年以 1,500 萬出售,符合自住條件(設籍住滿 6 年)。

仲介費 30 萬,代書費 2.5 萬,公告土地漲價 40 萬。

  • 房地合一所得 = 1,500 − 800 − 30 − 2.5 − 40 = 627.5 萬
  • 自住免稅 400 萬
  • 應稅所得 = 627.5 − 400 = 227.5 萬
  • 稅率 10%,應納稅額 = 22.75 萬

若非自住(稅率 20%,無免稅額):627.5 × 20% = 125.5 萬。自住節稅超過 100 萬!

案例 3:賠錢賣(虧損)

如果成交價低於取得成本加費用,房地合一所得為負數,不需繳稅

但這筆虧損也不能拿來抵其他所得或下次獲利,只是這筆交易免稅。


7 個賣房常見的稅務陷阱

1. 忘了申請公告土地漲價扣除

這筆可以合法扣除的金額常被忽略,直接影響稅基。一定要在申報前向地方稅務局取得。

2. 超過 30 天沒申報

賣房後 30 日內必須申報,逾期會被處罰鍰(1,500-30,000 元),情節嚴重可被按未申報稅額加罰。

3. 把裝潢費當一般費用沒有保留收據

沒有統一發票就無法列報改良費用。建議所有大型工程一律要求開立統一發票,並妥善保存。

4. 誤以為出租過一短暫就不影響自住資格

交易前 6 年內,只要有任何出租紀錄(包含未申報的私下出租),就不符合自住條件。

5. 持有年限算錯

持有年限從「取得登記日」算起,不是成交日、不是付款日。預售屋從簽約日算起(2.0 版)。

6. 以為繼承的房子不用繳房地合一稅

繼承的房地出售仍需申報,但持有年限可加計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,稅率為 20%。

7. 誤以為 400 萬免稅是「全額免稅」

自住 400 萬是免稅額(從應稅所得扣除),不是「賣房獲利 400 萬以內完全不用繳稅」的意思。

超過 400 萬的部分仍要按 10% 稅率課稅。

但若獲利恰好低於 400 萬,確實完全不用繳房地合一稅。

賣房前先試算稅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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